协议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离婚协议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比较纠结财产分割的问题,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分。而且之前在离婚协议里写了要把一套房产赠与对方,现在有点后悔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销这个房产赠与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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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一般会尊重这种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会根据出资情况、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
关于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能否撤销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可能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撤销就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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