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想撤销这个赠与,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就想了解下,离婚协议里这种赠与到底能不能撤销,有啥条件和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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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可以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它往往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后达成的约定。这里面的赠与条款和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一般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东西还没给到对方手里的时候,赠与人是有权利反悔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它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因素而设立的。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赠与条款是其中一部分,一旦双方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意味着对整个协议的认可和履行。若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也会对受赠方(比如子女)的权益造成损害。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撤销的特殊情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另外,如果出现了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不能撤销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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