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能部分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内容。现在我觉得其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不太合理,想撤销这部分。不知道离婚协议能不能只撤销其中一部分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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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否部分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但又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内容,需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如果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法院有可能支持撤销部分内容。 然而,如果是离婚协议中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如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通常是不能撤销的。因为这些内容一旦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除非出现法定的变更情形,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所以,对于你想撤销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部分的诉求,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果有足够证据,向法院起诉撤销这部分内容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会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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