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公司却提出要终止和我的劳动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太清楚在哺乳期内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法律对于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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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处于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法律也并非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在哺乳期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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