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判定不构成故意肇事逃逸?

我开车时好像碰到什么东西了,但当时真没察觉到,直接就开走了。后来才听说可能算肇事逃逸,心里特别慌。想知道在这种自己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到底怎样判定不构成故意肇事逃逸啊?想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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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定不构成故意肇事逃逸,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如果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不构成肇事逃逸。比如,在行驶过程中,因碰撞声音较小等原因,司机没有察觉到发生碰撞,正常驾车离开,这种情况下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对“明知”的认定,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应当知道”一般需综合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各方面客观情况综合认定。比如大白天在路况良好、视野清晰的道路上发生碰撞,司机很难声称自己不知道,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其次,客观行为上,有一些情形也不构成肇事逃逸。比如以筹钱为目的离开医院的情况,如果司机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把亲属留在医院协助,本人以筹措钱款为由先行离开,并且与伤者始终保持联络,最终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这种情况虽客观上离开事故现场,但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不构成肇事逃逸。 另外,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但本人未离开事故现场,同时及时履行报警义务,主观上没有对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扩大的,也不必然构成肇事逃逸。 还有,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后逃跑的,在公安人员首次讯问后,已经查清事故经过并确定个人基本情况,此时肇事行为人已经确定,且被害人已到医院救治,被告人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逃跑,不会再扩大对被害人的危害后果,也不影响事故认定和肇事行为人的确认,这种逃跑行为在对其犯罪情节中予以考虑即可,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 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并没有专门条文直接列举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综合判定。认定肇事逃逸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二者同时具备才构成。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能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总之,判定是否构成故意肇事逃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全面综合地看待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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