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裁员如何获得赔偿?
我正处于哺乳期,却突然被告知被裁员了。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要是违法,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了,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详细了解下哺乳期被裁员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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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被裁员,女职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 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哺乳期被裁员这种情况,大多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算,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月工资是5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高于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即12500元,而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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