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部门解散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正处于哺乳期,结果公司部门突然说要解散。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是有明确的标准,还是可以随意给点补偿就行?我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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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哺乳期公司部门解散这种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公司部门解散并不一定意味着直接解除与哺乳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部门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若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在哺乳期直接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要支付双倍赔偿。 比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处于哺乳期时公司部门解散违法辞退她,那她应得的赔偿金就是3×5000×2 = 30000元。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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