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解散时,该怎么对员工进行赔偿?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业务调整,打算解散部分部门。部门里的员工都很关心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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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部门解散涉及员工赔偿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公司部门解散,若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赔偿,但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公司部门解散可能是基于多种合理原因,并非公司存在违法过错行为。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了8个月,同样支付1个月工资;若工作了3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员工月工资为18000元(高于平均工资三倍即15000元),且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应按照15000元的标准支付,且最多支付12个月,即180000元。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旨在保障员工在公司部门解散等情况下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失去工作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持其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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