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承担什么?
我现在打算起诉离婚,心里有点慌,不知道女方起诉离婚都得承担些啥。是会有什么经济赔偿,还是在孩子抚养上有特别要求啊?就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好提前有个准备,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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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女方起诉离婚并不需要额外承担什么特殊责任。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不会仅仅因为先提出离婚就处于不利地位。 但是,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若女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也明确了“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在财产方面,如果没有上述过错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女方起诉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要综合这些因素判定。 另外,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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