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不可以辞退哺乳期女工?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很担心单位会辞退我。我平时工作一直很认真,没有违反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正常哺乳期间的情况,单位有没有权力辞退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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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可以辞退哺乳期女工。这是基于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哺乳期是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法律明确规定在此期间要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女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若哺乳期女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女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该条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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