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赠与如何撤回?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财产赠与的内容。现在有些后悔,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回赠与啊?想具体了解下撤回的条件和方法,是直接和对方说就行,还是得走法律程序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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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整体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赠与条款自然也未生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赠与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直接撤销 。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一般而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说的权利转移,比如动产交付给对方了,不动产办理好过户手续了。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往往和解除婚姻关系等一系列事项相关联,具有一定道德义务性质,通常被认定不适用上述一般的撤销规则。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主要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若要基于这些法定情形撤回赠与,赠与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据要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认定符合撤销条件,就会判决撤销赠与;要是不符合,就会维持离婚协议中赠与的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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