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写房产赠与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对于房产分配想通过赠与的方式来处理。想知道在离婚相关程序里,能不能写房产赠与呢?主要是想了解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后续会涉及哪些手续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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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可以写房产赠与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夫妻双方都愿意,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是完全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赠与达成共识,这是被法律允许的 。 不过要注意,房产属于不动产,在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转移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房产赠与,但只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赠与才会真正生效。例如,甲和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甲将房产赠与乙,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完全转移给乙。 而且在未完成过户手续前,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权撤销赠与行为。但一旦完成过户,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如果要办理房产赠与过户,还需要房子贷款还完,并备齐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然后夫妻双方一同去住房所在的房管局办理手续。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像土地、房屋等都属于不动产。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也就是“一诺即成”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其形式比较随意,不影响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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