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赠与儿子法院会要分割费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套房子,想把它赠与儿子。就是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是走法院程序,法院会不会收取分割费。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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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儿子,法院是否收取分割费用,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赠与儿子这件事达成一致协议,并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好后到法院只是请求法院对该协议进行确认、出具调解书等,一般法院会按照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次,如果双方对房屋赠与儿子这件事存在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房屋是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赠与,或者对房屋价值、赠与的条件等有分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会收取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和上述一致。 另外,若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个人财产,其有权单独决定将房子赠与儿子,这种情况如果不涉及诉讼争议,法院通常不会收取所谓“分割费”。 如果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办理房屋过户给儿子的手续,此时需要的费用有印花税、房产过户登记工本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金额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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