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写赠予内容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想把一部分财产赠予对方,不知道能不能在离婚协议里写赠予相关内容,这样写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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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是可以写赠予内容的。这里所说的赠予,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的“财产处理”就涵盖了财产赠予的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自由的约定,包括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另一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一方面,赠予的财产必须是赠予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赠予的财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或者本身存在争议,那么这个赠予条款可能会面临效力问题。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他人,这种赠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特殊财产的赠予,比如房产,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予行为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否则,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赠予房产,但在未办理过户前,赠予方是可以撤销赠予的。所以,为了保障赠予的顺利实现和双方的权益,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予条款后,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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