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积金是否互通?
我在A省工作交了公积金,现在打算去B省工作。不知道在B省买房时,能不能用A省交的公积金贷款,或者把A省的公积金转到B省继续交。想了解下各省公积金到底能不能互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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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互通,一般是指公积金可以实现异地贷款、转移接续等功能。在我国,各省公积金并非完全互通,但存在一定的政策支持来推动公积金的异地使用和转移。 首先,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时,可以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各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存在差异,有些省份和城市之间签订了互认互贷协议,职工在这些区域内可以更方便地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而有些地方可能对异地贷款设置了较多限制条件,比如要求职工在当地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定期限、有当地户籍等。 其次,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不同城市工作变动时,其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可以将原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余额转移到现工作地的公积金账户。办理转移接续后,职工在原工作地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可以和现工作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总体而言,虽然各省公积金没有完全互通,但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等机制的完善,公积金的异地使用和转移变得更加便利,职工在跨地区就业等情况下,公积金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不过,具体操作时,职工还是要详细咨询缴存地和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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