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案件一个月以后就不管了吗?

前阵子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小冲突,当时没去报警处理。现在过了一个月了,我心里还是有点气不过,想问问这种治安案件过了一个月,警察是不是就不管了啊?我还能不能再去报警让他们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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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案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这里涉及到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和追究时效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说办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这意味着从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开始,正常情况下要在三十天内办结,如果案子复杂,最多可以延长到六十天。但这只是办理期限,并不是说过了一个月就不处理了,只要在规定的延长时间内,公安机关依旧会继续办理案件。 然后是追究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知晓,过了这个时间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所以,只要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发现了治安案件,还是会进行处理的,并不是一个月以后就不管了。综上所述,一个月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具体要结合办理期限和追究时效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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