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小冲突,派出所按治安案件处理了。现在我们双方都不想把事情闹大,想和解,不知道这种治安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呢?我挺担心一直挂着这个案子影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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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治安案件撤案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治安案件是什么。简单来说,治安案件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但还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案件。比如打架斗殴情节较轻、小偷小摸数额不大等情况,就可能会被当作治安案件来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这里的终止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撤案。也就是说,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根本就不存在违法事实,比如有人报假案;或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又或者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案件就可以撤案。 此外,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履行了,从实际操作来看,也相当于这个治安案件撤案了。这种调解解决的方式,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能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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