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立案后能否撤案?


打架斗殴立案后能否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治安案件,打架斗殴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经受理,原则上不允许撤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拘留和罚款。不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 其次,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比如达到故意伤害罪标准(轻伤及以上),已经立案的,一般不能够撤案。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就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不能仅仅因为双方私了就撤销。不过,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协议,这会作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总之,治安案件有调解撤案的可能,刑事案件撤案难度较大,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撤案。 相关概念: 立案:是指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以事立案;对单位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办理国家监委立案调查手续。在打架斗殴这里,就是公安机关对相关案件启动调查程序。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