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提出婚姻无效新证据该如何进行程序处置?
我之前打婚姻官司一审结果不太满意,现在到二审阶段了。我刚找到了能证明婚姻无效的新证据,但是不知道在二审里提出这个新证据后,法院会按什么程序来处理,会不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程序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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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二审提出婚姻无效新证据的程序处置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存在这几种情况,那么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进入二审阶段,当事人提出婚姻无效的新证据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从证据审查角度来看,法院会先对新证据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证据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院会判断该证据是否符合新证据的标准。如果符合,会进一步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若新证据足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法院通常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因为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一旦法院认定婚姻无效,那么这段婚姻就不被法律所承认。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对于财产,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分割,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新证据不足以证明婚姻无效,法院会维持原判或者根据其他情况进行处理。法院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二审中提出婚姻无效新证据后,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事人也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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