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外购的坚果用于职工奖励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坚果用于奖励职工,财务说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的问题,我不太懂这方面。想了解下,把外购的坚果用于职工奖励,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视同销售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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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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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视同销售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行为来对待,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对于将外购的坚果用于职工奖励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来判断。该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些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但是,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这种情况,根据规定,它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这是因为外购货物在购入时,其进项税额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抵扣的。当把它用于职工奖励,属于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按照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企业不需要像视同销售那样计算销项税额,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例如,企业购买坚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之后把坚果用于职工奖励,就需要将这部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所以,将外购的坚果用于职工奖励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要注意进项税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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