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我在婚内受伤致残了,当时没提赔偿的事儿,现在已经和对方离婚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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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伤致残,这就构成了对另一方人身权利的侵害,理论上受害方有权要求加害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为婚内受伤致残的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受害方要求赔偿,可能会面临执行上的困难,因为赔偿款可能还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受害方可以在婚内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以获得赔偿。 那么离婚之后呢?如果在离婚时,受害方没有就婚内受伤致残一事提出赔偿请求,在离婚后仍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受害方是可以向加害方提出赔偿要求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证据的问题。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内受伤致残是由于对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赔偿请求的实现。 综上所述,婚内受伤致残,离婚之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收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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