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民政局吗?还是有其他指定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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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当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要先确定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然后前往该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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