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指的是,当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给自己造成损害,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不主张权利,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起诉方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中,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以及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造成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判断点。“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责任人是谁。“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基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明显的并发症,而这种并发症与手术操作有明显关联,即使患者没有明确被告知,但按照常理也应该能意识到可能存在医疗问题,此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患者在很长时间后才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从实际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再提供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患者申请,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另外,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形下会发生中断、中止。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内曾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调解等,这些行为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