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六级,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退该如何赔偿?


当员工遭遇工伤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时,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六级的概念。工伤六级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一个等级判定。六级伤残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此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辞退工伤六级的员工,除了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某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可能是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一定的月数。 同时,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工伤六级员工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