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上田管下埂”这一条吗?
我家农田和邻居家农田挨着,他家在上我家在下。最近因为田埂归属和使用问题起了争执,有人说有“上田管下埂”的说法。我不太懂,想知道法律上真有这样的规定吗,这规定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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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上田管下埂”这样明确、统一的条文表述。不过,在处理相邻农田田埂相关的权益和管理问题时,主要会依据一些通用的民事法律原则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意味着在处理上田和下田关于田埂的问题时,双方需要从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彼此生活的角度出发,相互协作,秉持公平合理的态度。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如果田埂涉及到排水等功能,就需要遵循此规定合理处理。 另外,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若田埂是通行的必要路径,双方也应按照此规定保障通行权益。 在实际情况中,“上田管下埂”可能是一些地方长期形成的习惯做法或者村规民约。当习惯做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时,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也会参考。但如果双方对于田埂的管理和使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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