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有多种方式,不同主体和情形下方法不同。 首先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你要离开一个地方,得提前告诉相关的人,给人家准备的时间。 二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然后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达成共识。 二是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无过失性辞退。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还涉及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经济补偿、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后续事项。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概念: 预告解除:就是劳动者按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本身无过错,但因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企业因经营等方面原因,大规模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