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我最近打算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提到违约金相关内容。我不太清楚这违约金具体是咋算的,担心自己会稀里糊涂多掏钱或者该争取的没争取到,想了解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违约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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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违约金的计算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个例子,公司为你提供了5万元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为5年,结果你工作2年后就离职了,那么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是3年,假设培训费用是均匀分摊到每年的,那你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多就是5万÷5×3 = 3万元 。 第二种情况是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这类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不过,双方可以约定由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受以上两种情况的限制。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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