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我刚结婚不久,感觉这婚姻有些不对劲。听人说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说法,我想知道怎么认定这两种婚姻啊?我现在的婚姻状况不知道是不是属于这两种情况,心里很忐忑,想搞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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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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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接下来看看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在我国,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情形。可撤销婚姻需要受胁迫方或隐瞒重大疾病情形下的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而无效婚姻只要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无需当事人申请,婚姻自始无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婚姻问题,当事人应及时了解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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