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面临可能被认定犯罪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里,累犯是不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啊?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区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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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累犯确实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是指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类比较重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就是说坐完牢了,“赦免”则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免除了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刑罚。而“五年以内”是一个时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又犯新罪,且这个新罪也得是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一般累犯做了明确规定。 接着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犯的是这几类特定的罪,不管过了多久,只要又犯了这几类罪里面的任意一种,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殊累犯的情形。 总的来说,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在适用范围、时间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累犯,以及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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