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会纳入破产清算?
我名下有套安置房,现在安置房的开发商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我的房子会不会被纳入破产清算范围,到时候我没了房子又拿不到钱可就惨了。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安置房到底会不会被纳入破产清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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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会纳入破产清算,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将公司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 对于安置房,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和拆迁方签订了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对安置房的位置、面积等有明确约定,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享有特定的债权,这种债权具有优先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以及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按照协议交付了旧房等,那么安置房一般不会被纳入破产清算范围。 然而,如果安置房还只是处于规划阶段,没有明确的指向,被拆迁人仅仅是享有一种普通的债权请求权,那么在开发商破产清算时,该债权就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需要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处理,就有可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安置房是否纳入破产清算,关键在于被拆迁人对安置房的权益性质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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