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居住行使权是一样的概念吗?
我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听到了居住权和居住行使 权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具体的差异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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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居住行使权并不是一样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比如,老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但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在有生之年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
而居住行使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从一般理解来看,居住行使权更侧重于实际居住和使用房屋的行为和状态。它可能基于多种原因产生,比如基于租赁合同获得的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或者基于亲属关系等在房屋内居住的情况。这种权利更多是基于事实状态或者合同约定,而不一定像居住权那样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租客依据租赁合同居住在出租房屋内,就拥有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居住行使权,但这与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对居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居住行使权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定义和规范。居住权具有 更强的物权属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居住行使权的范围和保护程度更多地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或者事实情况。
综上所述,居住权和居住行使权在概念、设立方式、法律依据和受保护程度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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