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保的伤残补助金是否可以在仲裁时向单位主张?
我受了工伤,但是单位没给我参保。我听说有伤残补助金,就想问问,这种没参保的情况,我能不能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向单位主张这个伤残补助金呢?我不太懂流程,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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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伤残补助金是可以在仲裁时向单位主张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其因工伤导致的残疾给予的一次性补偿,用于帮助受伤职工缓解因伤残带来的经济困难。它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金额,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数额通常也越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发生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就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问题,包括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产生争议时,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证明自己受到了工伤以及伤残等级情况,从而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补助金。如果仲裁结果支持职工的请求,而单位拒不履行的,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职工完全可以在仲裁时向单位主张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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