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是否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我在做财务工作,涉及到无形资产的分类问题。在处理特许权相关业务时,不太确定特许权在法律层面是否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这关系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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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特许权是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的一种类型。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了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明确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特别列举了特许权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范畴。 所以,从法律依据和规定来看,特许权是被明确归为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这在企业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需要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记录和税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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