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准入类是否纳入公安部发证单位?
我想从事保安工作,听说有保安员准入类证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证书是不是由公安部来发证。我想了解下,在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中,保安员准入类到底是不是纳入公安部发证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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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安员准入类是否纳入公安部发证单位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相关的基本概念。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职业资格。这意味着从事这些职业,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公安机关许可才能从事保安服务活动。从事保安员工作,需要通过相关考试取得保安员证。这里的发证机关并不是公安部直接发证。 实际上,根据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保安员证。也就是说,保安员准入类证书的发证单位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非公安部。公安部主要是在宏观层面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而具体的发证事务是由地方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和操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保安员准入类证书并不直接纳入公安部作为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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