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良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我不太清楚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的区别。我家孩子有一些比较严重的不良行为,比如多次偷窃、参与打架斗殴等,我很担心这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了,想知道严重不良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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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列举了严重不良行为的类型,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虽然严重不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等同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法律主要采取的是矫治和教育措施,目的是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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