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生活不能自理,个税申报时算独生子女吗?
我有个弟弟,他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我在照顾。现在我申报个税,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个税申报上能不能算独生子女来享受相关扣除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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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的规则里,判断是否为独生子女,并不取决于兄弟姐妹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所谓独生子女,简单来说,就是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所以,即便弟弟生活不能自理,只要父母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个税申报方面,就不能算作独生子女。不过,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上,你和弟弟可以协商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个人分摊到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同时,你们可以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留存好以备税务机关查验。这样做能保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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