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不纳税,自己可以填独生子女吗?
我有个姐姐,但是她不用纳税。我在申报一些事项时,想填独生子女相关信息,不知道在这种姐姐不纳税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填独生子女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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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独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定义。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这和纳税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中,判定是否为独生子女,主要依据家庭的生育或收养情况,而非家庭成员是否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则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也就是说,只要你有亲姐姐,即便她不纳税,从法律层面来讲,你也不属于独生子女。在填写相关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家庭关系状况,不能因为姐姐不纳税就填自己为独生子女。如果虚假填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虚假申报,会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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