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可以将个税抵扣改成独生子女的方式吗?
我是家里的非独生子女,但我觉得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方式进行个税抵扣额度有点少,我想改成按照独生子女的方式来抵扣个税,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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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个税抵扣中关于赡养老人这一项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个政策里,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而对于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非独生子女是不可以将个税抵扣改成独生子女的方式的。这种行为属于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虚假申报的情况,不仅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所以,在进行个税抵扣申报时,一定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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