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非独生子女可以全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吗?
我是非独生子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能不能全额扣除。我家里有兄弟姐妹,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扣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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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通常是不可以全额扣除的。这里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也就是说,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不管采用哪种分摊方式,每个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不能将2000元的额度一人独占。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分担赡养老人的成本,体现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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