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兄妹二人个税能否一人全额扣除?

我和我哥一起赡养父母,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时,我想全额扣除,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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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赡养老人这一项,兄妹二人是否能一人全额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就可以享受这一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所以,如果是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兄妹二人不能一人全额扣除每月2000元的额度。因为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有明确的分摊限制,每人最多每月扣除1000元。 但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个税扣除项目,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此时不存在兄弟姐妹之间的分摊问题。不过这与兄妹二人的关系不相关,主要是夫妻间的扣除规定。 总体而言,就赡养老人这一常见涉及兄弟姐妹关系的个税扣除项目,兄妹二人不能一人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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