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出嫁了,自己申报个税时算独生子女吗?
我姐姐出嫁了,现在家里就我一个孩子跟父母一起生活。我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不确定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算独生子女来享受相关扣除政策,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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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姐姐出嫁后申报个税是否算独生子女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独生子女的概念。独生子女指的是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对于个税申报中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姐姐出嫁并不改变她与你的亲属关系,只要你父母生育了两个子女,即便姐姐出嫁,从法律层面来讲,你也不属于独生子女。也就是说,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你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的标准来申报。你需要和姐姐一起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由你们双方约定分摊比例,或者由父母指定分摊比例,但每人分摊额度都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所以,姐姐出嫁后,你在个税申报上不算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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