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项目下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首先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独生子女就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这个扣除额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独生子女本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那么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是针对独生子女作为父母身份的扣除情况,与独生子女自身身份的扣除是不同的概念。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还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独生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虽然没有针对独生子女的特殊标准,但独生子女在计算时也是按照此规定执行。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