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但一个人赡养老人能否扣税?
我家有兄弟姐妹,但他们都没能力赡养老人,一直是我在承担赡养责任。我想了解下,这种非独生子女但一个人赡养老人的情况,在扣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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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为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下面来详细解释非独生子女但一个人赡养老人在扣税方面的规定。首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赡养老人的这部分支出从收入里扣除,从而少交一些税。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也就是说,即便你是非独生子女且独自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在扣税时也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是要和兄弟姐妹一起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并且每个人分摊到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你可以和兄弟姐妹进行均摊,或者通过约定分摊、让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扣除额度。如果选择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一定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这样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就可以按照确定好的额度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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