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涉及到独生子女的认定。我父母就我一个孩子,但我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哥哥不跟我们一起生活。我不太确定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独生子女,想了解下个税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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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独生子女的认定在税收政策里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我们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能否享受相关福利十分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 首先,独生子女通常指的是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在个税政策里,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有着特殊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这里的独生子女认定需要考虑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父母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但其他子女已经去世,且在扣除年度为独生子女的,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不过,要留存相关证明资料以备查验。此外,对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如果是合法收养且为唯一养子女,同样适用独生子女的认定。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的范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同时,要妥善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情况的相关材料,这样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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