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证明房产是丈夫赠与的?

我和丈夫正在办离婚,现在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这房子我觉得是他赠与我的,可他不承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办法能证明这房子确实是他赠送给我的呀?主要就是想了解具体能作为证明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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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要证明房产是丈夫赠与,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撑。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至第1064条详细规定了其具体内容 。 如果要证明房产是赠与,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可能会有帮助: 一是书面赠与合同。如果丈夫曾写下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将房产赠与你,这就是很直接的证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哪怕没有办理公证等,也不影响其效力。 二是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要是你们在交流中有关于他将房产赠与你的表述,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要注意保存原始载体,保证其真实性。 三是如果有证人见证当时他表示将房产赠与你,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四是在一些情况中,房屋产权登记的变更也能作为辅助证据。如果房产登记到了你名下,一定程度上也能说明有赠与的可能。 另外,如果丈夫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要注意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双方曾有合法严谨的婚姻财产协定,那么分割方式应该根据该协定的约定来进行;没有协议的话,可以参考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但要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有争议的最终由法庭依法裁决。 相关概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这类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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