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男朋友赠予公寓,离婚时需要归还吗?
我和男朋友婚前他赠予我一套公寓,现在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我很担心这套公寓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我是否需要把公寓归还给他,具体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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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婚之前男朋友赠予公寓,离婚时是否需要归还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赠予行为是否完成交付,也就是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如果已经办理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那么该房产的赠予行为就已圆满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通常无法再撤销此项赠予,受赠人无需将房产返还。因为此时房产已成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也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赠予行为尚未完成交付,即房产所有权还未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便需按照法律规定,将房产归还给赠与人。 最后,如果赠予时附加了某些条件,比如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等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形,赠与人有可能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归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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