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两人是否只能有一个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中,不同的扣除项目对于多人分摊扣除的情况有不同的要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对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就是说,兄妹两人并非只能一个人填报,可以两人都填报,但是需要分摊这2000元的扣除额度。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其次,像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能参照规定扣除。但这与兄妹关系通常无关。如果是兄妹共同承担了某个孩子的教育费用,且符合监护人条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协商扣除的,并非只能一人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最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兄妹共同买房且符合相关条件,也不是只能一人填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虽然兄妹关系和夫妻关系不同,但如果有类似的共同购房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