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股东是否属于一人公司?
我和我爱人共同开了一家公司,我俩是公司仅有的股东。最近听说有一人公司的说法,不太清楚我们这种夫妻作为股东的情况,算不算一人公司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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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为股东是否属于一人公司,我们首先得明白一人公司的定义。一人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的。 当夫妻作为公司仅有的股东时,判断是否属于一人公司,关键在于是否将夫妻双方视为一个主体。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认定为一人公司。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并且公司的出资情况等能体现出夫妻各自独立的财产出资,那么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可能就不属于一人公司。因为此时夫妻双方的出资可看作是两个独立主体的出资,公司有两个相互独立的股东,不符合一人公司股东单一性的特征。 所以,夫妻为股东是否属于一人公司,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公司的出资等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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