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全责可以走对方的保险吗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交警判定我是全责。但我自己的保险理赔额度可能不够,我就想能不能用对方的保险来赔偿。我不太懂保险和法律规定这方面的事儿,所以想问下追尾全责的情况下能不能走对方的保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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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时,通常是不能走对方保险进行理赔的。这涉及到保险理赔中责任认定和理赔规则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里,责任划分是理赔的重要依据。当交警判定你为追尾事故的全责方,就意味着此次事故的损失是由你造成的,你需要对对方车辆的损坏以及其他相关损失负责。而对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你作为有过错的全责方,应该由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 对方的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险,主要是为了在对方有责任的情况下,对事故中的受害方进行赔偿。既然对方在此次追尾事故中无责,那么对方的保险通常不会对此次事故进行赔付。不过,在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范围内,对方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少量的赔偿。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但这只是很小一部分的补偿,并不能解决整体的赔偿问题。 如果你的保险额度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保险种类和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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