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走保险后还需要给对方钱吗?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已经报了保险。但现在对方说有些费用保险不赔,让我再给他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走了保险后我到底还要不要额外给对方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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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走保险后是否还需要给对方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机制。当发生追尾事故且判定为追尾方责任时,一般会按照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的原则处理。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保险类型,常见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会对第三方(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一定限额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补充,其赔偿额度根据车主购买的保险金额而定。 如果追尾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并且保险公司能够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追尾方通常不需要再额外给对方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了足额赔付,追尾方的赔偿义务就基本履行完毕。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可能导致保险无法全额赔偿,这时追尾方可能需要额外给钱。例如,对方的损失超出了保险的赔偿限额。假如追尾造成对方车辆维修费用很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额度加起来都不足以支付全部维修费用,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追尾方自行承担。另外,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免责条款。比如,如果追尾方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合同条款拒绝赔偿或者只部分赔偿,这种情况下,追尾方就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赔偿。 还有一些间接损失,保险通常是不赔的。像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因车辆维修期间对方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这些损失可能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追尾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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